【圆明网】辽宁省东港市五十七岁的刘延俊女士本是东港市第三中学教师,与丈夫王远敬(东港市委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修炼法轮功后,身心获得很大受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刘延俊女士本人多次遭残忍迫害、生命垂危,丈夫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五年七月,刘延俊女士控告江泽民,恳请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查明事实真相,追究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的刑事责任,并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刘延俊女士说:“十六年的残酷迫害,使我与家人在身心、工作、家庭、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受到巨大的伤害和损失,并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宪法及法律。”
被控告人江泽民滥用国家权力和资源,一九九九年七月独断专行地发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千百万法轮功学员与家属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刘延俊女士控告说:“我和家人深受其害:我丈夫被迫害致死;我被绑架三次,遭酷刑折磨;被非法罚款;被非法抄家四次;被非法没收身份证、没收户口本;被非法剥夺信仰权、上访权、言论权;被非法逮捕一次;被非法开除工作至今;被非法判刑六年,劫持到辽宁沈阳大北监狱,遭酷刑折磨;被恐吓、侮辱、诽谤,被非法剥夺抚养女儿、赡养老人的权利;被长期非法夹控、监视、监控、跟踪、限制人身自由;我女儿被非法绑架二次、遭恐吓、殴打、精神摧残;我的亲人被株连迫害。”
下面是刘延俊女士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修炼法轮功,身心获得很大受益
在修炼法轮功前,我和丈夫身患多病,我丈夫王远敬患有严重的胃病,胃出血两次,肝上长有血管瘤,甲状腺瘤做过手术,身体很瘦;我患有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心脏病、高血压、脑供血不足、风湿病、偏头疼(脑炎后遗症)及多种妇科病,吃药打针无效。当时孩子年幼,没有住房(租房住),工资收入低,家境困难,又身体不好,工作很吃力,一九九三年九月,我被迫放弃英语专业授课,做学校图书管理员工作。
一九九七年四月,我丈夫胃出血住院一个月,出院后,同事关心我和丈夫,向我们介绍法轮功,我们一家有幸得到李洪志师父的著作《转法轮》。以后的日子里,全家人如饥似渴的通读这部宝书,法轮大法博大精深的法理使我们真正明白了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在“真善忍”宇宙大法的指导下,我们一家人在心性上不断的得到升华,全家人比学比修,严格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修炼自己,工作上从不计较利益得失,与同事之间和睦相处。
丈夫在市委统战部台湾事务办公室工作,官场上的恶习从来不沾,不向外商索要一分钱的好处,被外商称为在中国大陆官场上难以遇到的好人。我在修炼前只管图书、教材,修炼后,学校分发报纸与信件这份工作也都交给我一个人来做,我没有丝毫怨言;管理教师学生教材,我不沾学校、学生一分钱的好处。我修炼后心性的提高、思想的升华,同事们人人皆知。我女儿学法炼功后,在学校从不跟同学闹矛盾,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修炼以后,我们全家人无病一身轻。一九九八年三月八日,学校请专家医生给学校女教师免费体检,所有体检项目我都正常。丈夫的胃病也好了,人胖了许多,肝上的血管瘤由鸡蛋大变成蛋黄那么小,红光满面。我女儿也不再感冒发烧了,就连流鼻涕的毛病都没了。全家人彻底摆脱了疾病的痛苦,也不再为利益得失而烦恼,家庭中出现从未有过的祥和与幸福。
二、被控告人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1、故意杀人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禁止“故意杀人”。
沈阳女子监狱将我酷刑折磨,呕吐两年八个月,骨瘦如柴,生命奄奄一息,经常休克,监狱与监管部门不给我保外就医。
我丈夫王远敬生前任东港市委统战部任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非法打击迫害法轮功一开始,东港市委书记唐贵昌、主管副书记王春兰强迫我丈夫脱离法轮功,同时逼他转化我,威胁说如果不转化,就将我们夫妻二人开除工作,并强迫他配合东港市委与宣传部门诽谤污蔑法轮功,将此说成是“配合党完成重大政治任务”。巨大的压力使他不到一个星期就病倒了。同年七月二十八日,东港市中心医院诊断我丈夫得了胃癌。住院一周后,腹腔开始积水,十几天时间肚子就肿得发亮。每隔三天抽一次积水,一次抽出好几斤。腹胀使他不能躺卧,只能坐在床边,两脚落地,身体直挺挺的坐着,下肢和两脚肿得很粗、很厚,每天承受着难以承受的痛苦。
我丈夫在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他知道法轮大法是宇宙高德大法,深知法轮大法的超常、神奇和美好,他心里十分清楚只有大法能救他的命。他决定不再去医院抽水了,叫人把医院的床位给退了,弥留之际,他每天从早到晚连续听大法师父的讲法录音,并坚持与我一起炼功。一周后身体出现奇迹,他开始腹泻,半月内连续腹泻几次,腹腔里的积水全部被排净,他能正常躺卧、正常吃饭了。
再次亲身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王远敬对身体康复有了信心。他跟我说想去北京大医院复查身体,如果身体状况可以,他想做胃切除。我同意他的想法,朋友帮助联系到北京“三零一”医院。我跟亲朋筹借了二万八千元钱,于八月三十日下午一起去往北京。
我丈夫当时心里挺高兴,没想到在丹东火车站站排检票时,碰到当时的黑沟派出所所长王润龙。他拽住我们,叫我们立即跟他返回东港,说他是受市委副书记王春兰、公安局长宋小河的命令来阻止我们的,说“春兰书记、小河局长有令:不许你们去北京,治病也不行,必须返回东港!”我丈夫掏出东港市卫生局给开的转诊治病介绍信,向他解释我们是去北京复查身体,为了让王润龙相信,丈夫又将朋友某某帮助联系到北京“三零一”医院去复查的事也告诉了他。可是王润龙不听,始终拽住我丈夫胳膊不放。
这意外的精神打击,给我丈夫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两腿开始发抖,他央求王润龙松开手,王润龙仍说他是执行命令,拽住他不放。我丈夫很难过的说:“我都是快要死的人了,你们为什么还要这样对待我?我看病的权利都没有了吗?”后面等着检票的人见王润龙太没有人性了,用力的往前推我们,王润龙拽不住,这才松开手。上车后,我丈夫连说话的气力都没有,他倒在卧铺上,脸色灰白,眼泪“唰唰”的往下流。
到了北京得知,帮他联系医院的朋友被东港市公安局非法审讯二十多个小时,接电话时,朋友刚被放回家。放下电话,我丈夫差点儿倒在地上。为了不连累更多人,他决定不去三零一医院了,他说去医院,医院也会跟着受连累的,决定马上返回东港。
但是没想到我们离开丹东后,东港市委接到王润龙的汇报,指派统战部副部长李喜顺与东港三中总务主任魏景德二人当晚坐快吉普到大连,在大连乘飞机追到北京劫持我们。他们二人埋伏在北京火车站检票口的两侧,等我们走出北京火车站检票口的时候,二人冷不防冲过来,拽住我丈夫的胳膊。
我丈夫当时走路都很困难,我得扶着他走。这突如其来的动作,把他吓的差点儿昏过去。上车后,他倒在车座上(因为着急往回返没买上卧铺),大口大口的吸气,两眼直直的,说不出话来,随时都有生命危险。魏景德、李喜顺见人快要死了,去补买四张卧铺票,同时跟列车长商定好随时抢救。我和丈夫艰难的返回家中。
回家后,我丈夫病情急速恶化,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含冤离开了人世,年仅三十六岁。我丈夫被迫害致死以后,东港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推卸责任,反用我丈夫的死来嫁祸污蔑法轮功,说我丈夫是因为炼法轮功不让吃药而死,用这种流氓谎言来欺骗广大世人。
综上所述,我丈夫仅仅因为信仰“真善忍”宇宙真理,修心向善做好人,而被江泽民操控的打手给迫害致死。
2、刑讯逼供罪、酷刑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我被中共警察暴力绑架后与非法关押期间遭受当地公安干警和监狱狱警各种酷刑折磨。
1)我被当地干警非法实施“苏秦背剑式背铐”酷刑
酷刑示意图:苏秦背剑 |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我去北京证实法。十二月二十六日,东港市政法委副书记宋小河带领多名警察将我非法劫持绑架到北京一家旅店(东港市公安局在北京抓捕法轮功的驻宅),宋小河指令吕杰平、张凤斌、王延平三名警察给我上“苏秦背剑式背铐”酷刑。这种酷刑就是将人的两臂分别从肩头与腋下一上一下的扭到背后,用力将两只胳膊拽紧,将两手铐在一起。这种酷刑超过几秒,人的胳膊就残废了。吕杰平对着我的腰部,飞起一脚,将我踹倒在地,随即骑在我的后背上,三个人拽住我的两只胳膊,分别肩头上和腋下一上一下的用力拧到背后,上下使劲的往一起拽,我的两只胳膊被拽的嘎巴嘎巴响,也铐不上。王延平说:“她胳膊短,不够长,铐不上。”吕杰平骂了他,说他力度不够。说着,吕杰平两膝盖用力顶住我的腰部,三个人一起用力,将我两只胳膊铐在了一起。我当时有被窒息的感觉。他们把我从地上抓起来,推到床边。吕杰平是这三个人的头儿,他告诉其余二人,没有他的命令,谁都不准给我打开手铐,说完扬长而去。手铐勒进肉里,没多会儿,我就疼得休克过去了。苏醒后半身不遂,半年后才渐渐恢复。
与我一起去北京的多名法轮功学员同遭酷刑逼供,逼迫他们说我是去北京的“组织者”。我被非法劫持到东港市拘留所,二十天后被转押东港市看守所,被关在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给我讲述了他们在北京被酷刑逼供的过程。
2)我被狱警实施强行灌食酷刑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一日,我被非法劫持到辽宁沈阳大北监狱女子监狱第五监区。当晚我坚持炼功,警察指使犯人看着我,将我按倒在床上,不让我炼,我绝食抗议迫害,狱长黄涛、副狱长白静坤、教育科长郭乃娟、监区长于成水、科长蔡坤等人合谋,将我强送监狱医院绑在“死人床”上(一张特制的钢丝床,带滑轮的,可以来回移动的,是专门给法轮功学员实施野蛮灌食酷刑用的)强行灌食。狱警将我四肢分开,将我两脚固定绑在这张床的下方两角处,将我两手腕固定绑在床的两边钢管上,都是马蹄扣儿,胸部又横绑着二寸宽的一条宽皮带,身体一点都动不了。狱警和犯人,好几个人按住我的脑袋,院长王妮娜亲自将一根直径五毫米左右、长一米左右的塑料管,从鼻孔插到嗓眼儿,再插到胃里。叫犯人张媛媛用粗针管接到这个塑料管上,往我的胃里打(推)玉米粥水,规定每天打三次,每次要打进三千毫升。同时强行扎针输液。我被折磨八天。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
3)我二次被狱警野蛮灌食,同时被作人体标本给犯人学扎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我再次被强送监狱医院,院长王妮娜、狱医和犯人将我绑到那张带滑轮的钢丝床上,连续三天给我强行下管野蛮灌食,其残忍使她们精神受到巨大刺激。警察晚上下班后,她俩偷偷的流泪,感觉这样下去,我就没命了。王妮娜将一根直径五毫米左右、长一米左右的塑料管,从鼻孔插到嗓眼儿,再插到我胃里。当时有两名犯人被安排在医院护理我:一个叫张秀梅,沈阳人;另一个叫李秀玲,吉林省大安市人。王妮娜强迫张秀梅、李秀玲每天三次,每次给我打进三千毫升的玉米粥水。
与此同时,王妮娜让犯人刘思娟在我身上学扎针,给我输液。刘思娟是经济犯罪入狱的,她不会扎针。而监狱里关押的犯人有会扎针的,但是辽宁女监不用,专门用不会扎针的犯人给法轮功学员扎针、强行下管、野蛮灌食等。在刘思娟之前扎针的犯人叫张媛媛,诈骗罪入狱,也都不会扎针,都是用活人做标本,才学会扎针的。
我被绑在床上,身体瘦成皮包骨,手脚肿的象馒头。就是会扎针的人找血管也困难。刘思娟蹲在我的身边,手拿着钢针,只是凭着感觉往肉里捅,整个一下午,扎了十几针,也没找到血管,我被扎的血肉模糊,惨不忍睹。犯人李秀玲实在受不住了,就对刘思娟说:她也是人哪!你就这么扎她,她不疼吗?!
刘思娟说:王院长(王妮娜)叫我在她身上学扎针,我敢不做吗?!她瞅着我说,你不要怪我,这不是我情愿的。晚上警察下班后,李秀玲将自己家人来接见她时买的烤鹅,拽下一条后腿送给刘思娟,恳求刘思娟善待我。刘思娟没办法,只好找来一位医疗事故入狱的犯人,帮助找到血管,扎上了针。
就这样,这边往我胃里灌玉米粥,那边不停的往我身体里输液;当时我有三个月没大便;肚子胀,胃胀,血管胀,鼻孔和嗓眼儿里还插进很粗的塑料管,全身所有的通道都被堵死了,我被堵得一口气都喘不过来。
当时正好赶上一位好心的医生值夜班,李秀玲、张秀梅跟她讲了我的情况,她很同情,当即给开了两只开塞露,并将我两手腕的绳子给解开,打进开塞露以后,让我坐起来,坐在便盆上大便,顺利的便出来了。我又逃过一个死亡劫难!我在医院被折磨近一个月放回监舍。
3、非法拘禁罪
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我仅仅由于不放弃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捕的。我多次遭受非法抓捕、拘禁、关押和囚禁。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被非法拘禁,并且无法(不论是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法律,这些法律都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
我丈夫被迫害致死以后,东港市教育局对东港市第三中学施压,逼迫他们转化我。出校门,校长徐卫东和副书记王传广指派两名新分配来的男女教师来夹控我;在校内,包括上厕所,女教师都要都要脚对脚的跟着;双休日要我无报酬正常上班;每天上下班,开发区公安分局有两名警察夹控。
我被限制了一切自由和权利,我提出辞职,学校不答应。说我走到哪里他们都要承担责任。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我在无法正常生活与工作的情况下,被迫去北京证实法,为法轮大法讨回公道,还我师父清白,也为我丈夫伸冤,要回我和女儿的公民权利。
我们辗转多日到达北京,但是全北京城戒严,我们找不到讲理的地方,连天安门广场都变成血腥镇压法轮功学员的地方。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被东港市政法委副书记宋小河等人非法劫持绑架。二零零一年三月,我被非法逮捕。东港市检察院公诉科长谷清春(现任东港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到看守所提审我。谷将厚厚的一本所谓“证词”摆在我面前,说:“这是公安局政保科长王润龙提交检察院有关你的犯罪证人证词。”我说:“我修大法,做好人,没有违反国家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我没有罪,更谈不上什么证人证词。”谷说:“你去北京违反了法律。”我说:“大法教人向善做好人,反被打击污蔑,俺师父被无辜诽谤,我丈夫被他们冤死,我被无辜迫害,我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给我丈夫伸冤,要回我本人信仰自由的公民权利,我违反国家哪一条法律了?你家的人被冤死了,你不去伸冤吗?你被无辜迫害了,你不找地方讲理吗?”我说这本“证人证词”是王润龙的罪证,他要为此而承担一切责任!”
我问谷:“这些材料你们检察院都调查核实了吗?”谷说:“核实过了。”我又问他:“核实谁了?你们逐个法轮功学员核实了吗?你们核实过我吗?”谷回答:“法轮功的案子同其它案子不一样,只要公安局提交上来,基本上就定了,不需要调查、核实什么了,你认同不认同,结果都是一样的。”
我心里很难过,国家宪法法律被践踏到随心所欲的程度,中共培养出来的检察官竟是这样的素质、德行!我说:“你不是办案,而是绑票!”我诚劝他不要助纣为虐,执法犯法,不要无辜迫害这些修心向善的好人,被谷清春拒绝。法院指定律师迟刚不但不替我辩护,反而来做我转化,要我承认有罪、放弃修炼。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东港市法院对我非法公判。开庭这天,法院内外,警察密布;法庭门外,警察持枪(上着刺刀)把守,一片恐怖。法院不准我的家人、亲朋一人参加旁听,也不许民众与法轮功学员参加旁听,入庭旁听约有六、七十人,都是东港市各部门头目或被指定到场的人。审判长刘凯芳手里拎着一把锤子,他狠敲桌子,不准我讲法轮大法教人向善做好人的事实,不准我讲我们全家修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实,不准我讲我们夫妻被非法迫害的事实,我每说一句,审判长刘凯芳都要用铁锤敲一次桌子,最后喝令不许我再说下去。律师迟刚只在庭审结束时说了一句搪塞的话。最后,法院以非法强加的罪名“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给我非法判刑六年。
同年十月十一日,我被非法劫持到沈阳大北监狱。当时我女儿年仅十五岁,我丈夫被迫害致死,我被迫害入狱,家里只剩我小女儿孤零零一人!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被保外就医放回家,我继续学法炼功,身体很快恢复健康。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东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新兴区街道与辽宁沈阳女子监狱相互勾结,十几名警察、政府官员非法闯入我家,将我暴力绑架,警察将手铐铐在我右手腕上,而后警察两手拽着手铐,将我从我家五楼一直拖到楼下警车上,手铐都勒到肉里,我当即被迫害的下肢不灵。我被非法收监后,下肢一直瘫痪,而且吃一口吐一口长达两年八个月,直到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释放回家。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东港市公安系统大面积非法绑架法轮功学员,我再次遭绑架,再次被迫害致下肢不灵,我被拉到大东公安分局非法拘禁一天放回家。
4、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我在辽宁沈阳女子监狱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的体罚虐待。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一日,我被非法劫持到辽宁沈阳大北监狱女子监狱第五监区。我因拒绝转化,拒绝做奴役,拒绝戴犯人胸签,拒绝喊报告,拒绝参加犯人队列、喊口令训练,拒绝唱红歌等,二零零二年初,监狱长黄涛和副狱长白晶坤直接操控指挥监区长于成水、科长石志红、队长贾迎春、监狱卫生院院长王妮娜、教育科长郭乃娟、狱政科长姚某等人对我强行转化,逼迫刘延俊在他们伪造的“假三书”上签字。我拒绝签字,被殴打、关禁闭、长时间罚蹲等各种非法虐待,直到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被迫害出现心力衰竭、血压高达二百二十、眼底动脉硬化、视物模糊、头胀、迷糊、两腿肿的很粗,生命危急,被“保外就医”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我又被强行收监,我被拉到监狱第五监区监舍门前,监区科长吴燕和小队长贾迎春令多名犯人将我抬进楼内,扔到水泥地上,两名恶警用脚踹我,令犯人揪住我的头发,从根部一齐剪掉,很难看,以这种手段侮辱我。又叫犯人用胶带将我嘴封上,不许我说话。我再次绝食抗议迫害。五月十九日,贾迎春安排五、六名犯人将我抬进监狱卫生院。我被抬到一个隔离单间屋,这里关押一个患“丙肝”的老年女犯人,不许她与任何犯人接触,怕传染,但是监狱将我与她关在一起。
院长王妮娜指使多名刑事犯人用绳子将我四肢呈“大”字形绑到那张特制的、带滑轮的钢丝床(死人床)上,用绳子将我手腕、脚腕马蹄口儿捆绑,强行给我扎针、灌药、灌食,并把我呕吐出来的东西反复倒进我嘴里。贾迎春不许犯人不给我接屎尿,不给换衣服,不给洗漱,不给水喝,月经期不给换卫生纸,不准任何人与我讲话等。我手脚被捆绑后肿的象馒头。在医院里,我被折磨了三个月,折磨得胃不能进食,吃了就吐,吃多少,吐多少,瘦成皮包骨。直到同年八月回到监舍后一直是吃一口,吐一口。
我被放回监舍以后,因下肢瘫痪,干不了活儿,又因我拒绝穿囚服,不戴犯人胸牌,贾迎春对犯人下令:不许背送我去厕所,几十米长的走廊里,她叫两个犯人拽着我的胳膊,将我的两条腿在地上拖着走。我两臂和胸部两侧都被拽肿了,喘气时,胸都疼。因为长期憋尿,肾也憋坏了,经常尿裤子,后来经常昏迷,甚至休克、呼之不应。犯人找于成水、吴燕、贾迎春告急,他们谁都不理不管。于成水还威胁犯人:以后少管闲事!
5、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去北京证实法遭绑架,家人被东港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强迫交罚款八百元。
2)二零零二年,我因为不转化,我沈阳女子监狱被关押期间,狱警贾迎春以多减刑来收买杀人犯侯旭红(此人二十八岁,是鞍山人)对我罚蹲、毒打、不让我睡觉,我被迫害的出现心力衰竭、血压高达二百二十、眼底动脉硬化、视物模糊、头胀、迷糊、两腿肿的很粗,生命出现危机状态。亲朋为营救我,给我办“保外就医“,被迫给辽宁监狱管理局、辽宁沈阳监管医院、辽宁沈阳大北监狱女子监狱等部门领导、主管人员送礼、请吃饭,加上托人,合计花掉数十万元,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被“保外就医”放回家。
3)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我被非法收监,再次被劫持到沈阳女子监狱迫害。我因为不转化,狱警贾迎春以多减刑收买犯人任光磊(此人二十四岁,是鞍山人)给我灌食、打我、骂我、私自用我家人给我存的钱买东西自己吃;五监区犯人头儿姜东梅私自扣下我的存钱买东西贿赂于成水、吴燕、张磊、徐权、赵晓红、贾迎春来换取多减刑。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我绑架入狱后,沈阳女子监狱向我亲人非法勒索一万元的“医药费”。
6、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东港市检察院指控我的“证据”都是东港市公安系统捏造或是通过酷刑得到的。我被剥夺了中国法律保证对所有中国人民适用的正当程序保护,对我的判决都是根据政治考量事先早就已经定好了的。
以下是我被枉法判刑的过程: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被东港市政法委副书记宋小河等人非法劫持绑架。二零零一年三月,我被非法逮捕。东港市检察院公诉科长谷清春(现任东港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到看守所提审我。谷将厚厚的一本所谓“证词”摆在我面前,说:“这是公安局政保科长王润龙提交检察院有关你的犯罪证人证词。”我说:“我修大法,做好人,没有违反国家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我没有罪,更谈不上什么证人证词。”谷说:“你去北京违反了法律。”我说:“大法教人向善做好人,反被打击污蔑,俺师父被无辜诽谤,我丈夫被他们冤死,我被无辜迫害,我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给我丈夫伸冤,要回我本人信仰自由的公民权利,我违反国家哪一条法律了?你家的人被冤死了,你不去伸冤吗?你被无辜迫害了,你不找地方讲理吗?”我说这本“证人证词”是王润龙的罪证。他要为此而承担一切责任!”我问谷:“这些材料你们检察院都调查核实了吗?”谷说:“核实过了。”我又问他:“核实谁了?你们逐个法轮功学员核实了吗?你们核实过我吗?”谷回答:“法轮功的案子同其它案子不一样,只要公安局提交上来,基本上就定了,不需要调查、核实什么了,你认同不认同,结果都是一样的。”
我心里很难过,国家宪法法律被践踏到随心所欲的程度,中共培养出来的检察官竟是这样的素质、德行!我说:“你不是办案,而是绑票!”我诚劝他不要助纣为虐,执法犯法,不要无辜迫害这些修心向善的好人,被谷清春拒绝。法院指定律师迟刚不但不替我辩护,反而来做我转化,要我承认有罪、放弃修炼。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东港市法院对我非法公判。开庭这天,法院内外,警察密布;法庭门外,警察持枪(上着刺刀)把守,一片恐怖。法院不准我的家人、亲朋一人参加旁听,也不许民众与法轮功学员参加旁听,入庭旁听约有六、七十人,都是东港市各部门头目或被指定到场的人。审判长刘凯芳手里拎着一把锤子,他狠敲桌子,不准我讲法轮大法教人向善做好人的事实,不准我讲我们全家修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实,不准我讲我们夫妻被非法迫害的事实,我每说一句,审判长刘凯芳都要用铁锤敲一次桌子,最后喝令不许我再说下去。律师迟刚只在庭审结束时说了一句搪塞的话。最后,法院以非法强加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给我非法判刑六年,同年十月十一日,我被非法劫持到沈阳大北监狱。
当时我女儿年仅十五岁,我丈夫被迫害致死,我被迫害入狱,家里只剩我小女儿孤零零一人!港城善良的百姓谴责东港市法院迫害好人、没有良知,东港市法院对外宣称:给刘延俊判刑六年,不是我们判的,是辽宁省政法委、610带龙头下来的、已经内定好的,我们只是走个形式而已。
7、报复陷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如下所述,仅仅因为我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被反复构陷入狱。因此,我遭受了第二百五十四条所禁止的报复陷害罪。
二零零零年五月,我以个人名义,给东港市时任公安局长宋小河(已经恶报死亡)写了一封劝善信,诚劝他不要无视国家宪法法律,以权代法,无辜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害人害己,不但自己将受到历史的清算,还会殃及自己的家人。宋小河不但不接受我的诚劝,反而为凸显自己,将我写给他的私人信件交到东港市委、丹东市政法委等部门,并受这些部门的指使,将我传讯,对我恐吓威胁,并给我在单位、基层部门施压,要求处理我。此后我成为他们构陷迫害的主要对象。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去北京证实法,东港市市委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书记杨峰(现任丹东市政法委书记)指派宋小河到北京蹲坑抓捕我。宋小河带人将我绑架后,说我是头,并说:“要不是杨峰书记派我来,我才不来呢!抓到你,我就成功一半了。”后将我非法构陷判刑六年。
二零零三年我被保外就医回来后,我向世人揭露了我们一家人遭受的残酷迫害,东港市委、市政府与政法、司法部门,又将我列为他们非法迫害的主要对象。二零零四年五月,东港市公安系统人员与沈阳女子监狱狱警一起将我在家中绑架收监。
我被释放后一直被监视居住。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东港市十几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关押至今,东港市公安局对我监控,并在我家周围“布控”,邻居看到白天黑夜都有不明身份的人在我家楼下附近蹲坑。
8、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在北京遭绑架,二零零一年三月我被非法逮捕,同时被东港市教育局和我所在单位开除工作至今,掠夺我所有的工资。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新兴区派出所)警察刘晓阳、王辉等多名警察与新兴区街道办事处主任李世玉、沈阳女子监狱狱警张磊、张颖、张海燕,合计十几个人非法闯入我家,不出示任何证件证明就非法抄家、暴力绑架我,我被迫害下肢不灵。我的身份证、户口本被抢走至今不还。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早晨不到六点(天没亮),大东公安分局指导员张凤斌、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于世杰、新城子派出所民警张建、东港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高德厚和一名司机,守在我家门外,我开门出屋时被他们劫持,张凤斌强行从我手中夺走我家门钥匙,私闯我住宅,并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籍、一个MP3、《明慧周刊》。我在反抗被夺门钥匙中,被撕扯造成下肢不灵、后来呼吸困难,我的身体还处在危急状态下,警察将我从五楼抬到楼下警车上,拉到大东公安分局,非法拘禁、审讯一天将我送回家。早晨警察将我拉到公安分局后,他们又自己拿着我家门钥匙返回,私自搜查我家和我家厦子。
9、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精致“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二零零三年七月开发区公安分局(新兴区派出所)五、六名干警非法闯入我家中,不出示任何证件证明非法搜查了我的住宅。
10、强迫劳动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它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二零零一年一月至十月十一日,我被关押在东港市看守所,我被强迫进行无工资的劳动,在监室里做工艺品,捻塑料花,有定额。不完成定额,轻者被辱骂,重者被体罚。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一日,我被劫持到沈阳大北监狱第五监区。我被强迫进行无工资的劳动,在车间里做工艺品,捻塑料花,整天被有毒的胶熏着,规定定额。我因拒绝接受被当作犯人而强迫劳动,被警察辱骂、体罚、关禁闭、酷刑折磨(如上几条款中所述)。
11、迫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信仰自由权、言论自由权、上访权、
12、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见以上第二章“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第一、二、四、五、六项。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东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新兴区街道与辽宁沈阳女子监狱相互勾结,将我非法收监。十几名警察、政府官员非法闯入我家,将我暴力绑架,警察将手铐铐在我右手腕上,而后警察两手拽着手铐,将我从我家五楼一直拖到楼下警车上,手铐都勒到肉里,我当即被迫害的下肢不灵。我被非法收监后,下肢一直瘫痪,直到二零零六年十月,我才渐渐会走。
在监狱关押期间经常被狱警辱骂、被犯人谩骂、殴打。
13、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等,将打击迫害法轮功的罪恶活动称作“打黑除恶”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他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犯罪行为。
如上所述,我丈夫王远敬被迫害致死。东港市委、市政府、公安、司法部门捏造谎言,嫁祸法轮功,加害于我,造谣说我丈夫的死是因为炼法轮功不让吃药而死,以这种流氓谎言来推卸他们将我丈夫迫害致死的罪责,诽谤污蔑法轮功,污蔑我们夫妻。关押在看守所、监狱期间,经常遭没有道德的警察及被这些警察指使的犯人的辱骂、污蔑、诽谤。
三、我的家人、亲朋遭受的株连迫害
1、我丈夫的朋友被非法拘禁
一九九九年八月,我丈夫的朋友因帮助我丈夫联系治病医院,被东港市公安局非法传讯、拘禁二十多个小时。
2、我丈夫的妹夫被非法拘禁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东港市公安局,安全局,新兴区派出所和我所在单位东港三中一直对我非法监控。我家的楼梯口由新兴区派出所的警察昼夜把守,监视楼内外过往的人。并经常告诉邻居:看看什么人跟我接触,抓有嫌疑的人(指法轮功学员)。
九九年九月中旬的一天,我丈夫的妹夫前来看望我丈夫,中午下楼买馒头,被楼梯口的警察给拦住,怀疑他是特务。妹夫不是修炼人,觉得警察怎么象狗一样随便“咬人”,就抗议他们的无理要求。恶警硬是将他拖上警车拉到新兴区派出所,当时主要负责监视我的恶警叫王辉。我丈夫的妹夫被他们诬陷为给我们“通风报信”,折腾了半个下午,才将人放回。
3、弟弟被株连工作受刁难
我的弟弟在东港市交通局上班,工作很出色,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被记者采访上报宣传。但在我被迫害以后,弟弟被定下提升的领导职务,因为我修炼法轮功而被禁止,此后工作上也处处受到单位领导的刁难,我弟弟被迫停薪留职,离开交通局。
4、我女儿被绑架、殴打、开除学籍
二零零三年七月,我的女儿和我小姑子刚满十岁的女儿一起被向阳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拘禁一天一夜。
同年八月底,东港市“610”与公安局、教育局又指令东港市第二中学开除我女儿,八月开学后,连续两天被学校撵回家。我带着女儿到学校给他们讲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事实真相与法轮大法救人的真相后,学校才将我女儿收回学校。
5、亲人被剥夺正常生活待遇
我丈夫被迫害致死,我被非法判刑入狱、开除工作,我女儿刚满十五岁,没有了生活来源。我丈夫生前所在单位东港市统战部每月只给孩子一百六十六元钱抚恤,不足孩子生活费的三分之一。学费、书费、缺少的生活费及其它费用钱,从初中、高中到大学,东港市政府部门因为我们夫妻修炼法轮功,一分补贴都不给,全靠家人帮助凑借支撑。我的二小叔子自幼手脚残疾,因为我们夫妻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剥夺低保费待遇。
6、迫害给我亲人带来的伤害
我弟弟、我小叔子与我母亲、公婆受到巨大的压力。我弟弟得了轻度脑血栓;我小叔子得了乙型肝炎;我公公得了严重的胃病;我婆婆得了严重糖尿病;我老母亲两耳失聪,眼睛模糊不清,原先的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更加得不到医治。
二零零二年底,我被迫害致病危保外就医放回家,与老人住在一起。刚刚得到一点安慰,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上午,沈阳女子监狱张磊、张晓燕、张颖三名女恶警,与东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新兴区派出所)、新兴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合计十几名恶人恶警,疯狂地敲门踢门,土匪般闯入家中将我非法绑架,老母亲由于过度惊吓,心脏病突发,险些送命。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人员对我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在江泽民一手指挥下造成的。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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